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NO:SC112492)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通过,现予公布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9年11月28日